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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 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12-26 17:12:23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将有利于其生产经

营业务的扩展,满足项目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

本和良性发展,保证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

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

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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